关于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成绩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深化普通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21〕2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也称等级性考试,以下统称为选择性考试)成绩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择性考试科目与考试安排
(一)考试科目
选择性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科目。考生可根据自身的兴趣特长以及拟报考高校招生专业有关选择性考试科目要求,在6门科目中选择3门参加考试。其中,物理或历史为首选科目,考生必须且只能选择其中1门参加考试;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科目为再选科目,考生从中任选且只选2门参加考试。
(二)考试安排
选择性考试从2024年开始实施,每年组织1次,考试时间安排在当年6月与全国统一高考同期进行。选择性考试每门科目考试时间为75分钟,考试卷面满分100分。
二、成绩呈现及使用
(一)成绩呈现
1.选择性考试科目中,首选科目成绩直接以原始成绩呈现;再选科目成绩以等级赋分转换后的等级成绩呈现。
2.等级赋分办法。等级赋分以30分作为赋分起点,满分为100分。将考生每门再选科目考试的原始成绩从高到低划定为A、B、C、D、E五等,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分别为15%、35%、35%、13%和2%。转换基数为实际参加该再选科目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的人数。转换时,将A至E等级内的考生原始成绩,依照等比例转换法则,分别转换到100~86分、85~71分、70~56分、55~41分、40~30分五个等级分数区间,根据转换公式计算,四舍五入得到考生的等级成绩。转换后的等级成绩一分一档,考生排序不变。
3.等级赋分转换公式。
Y1、Y2分别表示某等级原始分数区间的下限和上限;T1、T2分别表示相应等级的赋分区间的下限和上限;Y表示考生的原始成绩,X表示考生转换后的等级成绩。考生原始成绩正好为原始分数区间上限或下限时,不需要按转换公式计算,相应的赋分区间的上限或下限分数即为该考生的等级成绩。
4.各等级的比例及赋分区间
(二)成绩使用
选择性考试成绩是高校招生的重要依据,计入高校招生录取考生总成绩,仅限当年高校招生录取有效。
三、建立再选科目托底保障机制
当再选科目中某科目考试人数少于保障基数时,以保障基数为准,从高到低进行等级赋分。保障基数按照国家相关学科人才培养的需求等因素予以确定。
四、其他事项
考试组织管理按照教育部和江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自2021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2024年进行首次选择性考试。
关于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成绩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有关事项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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